华凯易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7:13:46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065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新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河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神来科技”)已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完成注销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其股东周新华先生、何志良先生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注销清算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于近日收到神来科技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股东名下,并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情况
1、神来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其股东周新华先生、何志良先生名下直接持有,神来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分配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占剔除回购股份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股份性质
(股) 股本比例 后总股本比例
1 周新华 16,632,000 4.11% 4.17%
神来科技 无限售条
2 何志良 168,000 0.04% 0.04% 件流通股
合计 16,800,000 4.15% 4.21%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4,361,469 股。(2)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71.00 万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98,651,469 股。(3)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直接持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后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周新华 20,218,058 5.00% 5.07% 36,850,058 9.11% 9.24%
罗晔 15,932,601 3.94% 4.00% 15,932,601 3.94% 4.00%
神来科技 16,800,000 4.15% 4.21% 0 0.00% 0.00%
合计 52,950,659 13.09% 13.28% 52,782,659 13.05% 13.24%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何志良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直接持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数量(股) 比例 股份后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何志良 97,360 0.02% 0.02% 265,360 0.07% 0.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运营。
2、神来科技的全体股东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取得公司股份后,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监管指引第 18 号》的相关减持规定。就共用减持额度的分配,按照各股东解散时对应权益比例计算各自的减持额度。
3、神来科技的全体股东对神来科技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于非交易过户完成时全部承继,直至全部承诺内容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来科技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是否履行完毕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深圳市通
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
神来科技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已于 2024 年 7 月
产重组。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重声明与承诺如下:1、自 2 日履行完毕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本企业无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
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
行为,本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
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
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锁定期承诺已于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易佰首 2020 年 1 月 20 日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履行完毕。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神来科技股东周
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新华曾系公司董
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事长、总经理,于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 2024 年 8 月 12 日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 卸任,截至本公告
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披露日,其离职时
神来科技 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间已满 6 个月。神
票的发行价。 来科技股东何志
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 良系公司卸任董
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事、财务总监李惠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莲之配偶,李惠莲
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易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于 2021 年 8 月 12
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 日卸任,截至本公
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 告披露日,其离职
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时间已满 6 个月。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相关承诺已履行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完毕。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