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7:41:49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魅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70,594,09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0.59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6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594,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405,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方华、叶伟飞、曾庆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控股股东、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
方华,持股 股份锁定及持股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5%以上股 意向的承诺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东、董事叶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伟飞、曾庆 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
文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
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2、关于持股意向
(1)本人看好魅视科技的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
份。
(2)本人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
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披露
减持计划,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减持发行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
关规定,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擅自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
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
相等的部分。
4、若本人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
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
魅视一期企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业管理咨询 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广州)合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伙企业(有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限合伙)、 股份锁定及持股 2、关于持股意向
魅视二期企 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看好魅视科技的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其
业管理咨询 股份。
(广州)合伙 (2)本企业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
企业(有限 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
合伙) 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披
露减持计划,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
相关规定,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擅自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
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
应付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享有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扣留。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