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05 16:55:5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除以下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2025 年 4 月)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恒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或“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修订前 修订后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务负责人。 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一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 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 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 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证件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在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 6,3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00 元。公
间、持股比例如下: 司的发起人及其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
......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如下: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4,490,917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 164,490,917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修订前 修订后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
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必需。 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