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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9:05:15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3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8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9.2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7,938.8006 万股的
0.2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5 年 8 月 5 日为授予日,以 16.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2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5 日,并同意以 16.4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圣湘海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海济”)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圣湘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8 月 5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5 日,并同意以 16.4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8 月 5 日
2、授予数量:119.26 万股
3、授予人数:9 人
4、授予价格:16.4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5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50%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日股本总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额的比例
(万股) 量的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海济的核心骨干员工 119.2600 100.00% 0.21%
(共 9 名)
合计 119.2600 100.00% 0.2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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