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9:16:11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4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29,932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22,531,446 股的 1.25%。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8,980 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70,952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8月 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29,932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8,980 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70,952 股,授予价格为 21.77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自 查 , 并 于 2025 年 8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4、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等因素自愿放弃其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 人调整为 118
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保持 1,837,971 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3,169 股调整为 458,9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0,727 股调整为 1,070,952 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222股调整为92,411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5,853股调整为215,628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元/股,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9,932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8,980 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70,952 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并同意以 21.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529,932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8,980 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70,952 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29,932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2,531,446 股的
1.25%
3、首次授予人数:118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1.7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