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松井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解冻暨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7:30:07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解冻暨实际
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所持的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松有限”)的 10%股权已全部解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控股股东茂松有限 100%的出资额,通过茂松有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436,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22%。茂松有限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8,658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58%,本次被司法冻结股份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0.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告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除了对其持有的茂松有限 10%股权的冻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68,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3 湘 01 执异 178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的控股股东茂
松有限的 10%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5 年 3 月 28 日,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获悉,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湘 01 执保 146 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对其持有的茂松有限 10%股权的冻结。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3 月 4 日,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获悉,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粤 03 执保 427 号),在其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简称“星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星帝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含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凌云剑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 568,658
冻结股份数量(股) 568,658
冻结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
冻结期限 三年
冻结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原因 司法冻结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茂松有限 75,436,480 48.22% 0 0 0
凌云剑 568,658 0.36% 568,658 100% 0.36%
合计 76,005,138 48.58% 568,658 0.75% 0.36%
三、本次司法冻结涉及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服
务合同,约定如星帝公司在 2013 年 3 月底之前使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
X 客户和 Y 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或被列入 X 客户和 Y 客户配套供应商名单的条件
下,其有权以人民币 6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 2%的股权,以及无偿获得凌云剑先生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 2%的股权,共计 4%股权。鉴于星帝公司未能达成服务合同中相关约定义务,双方未开展任何支付购买股权款项或签署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文件等行为。
2021 年 9 月,星帝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
委”)就该服务合同争议提起仲裁(以下简称“前案”)。2023 年 6 月,仲裁庭作出前案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前案中,星帝公司所有仲裁请求均被仲裁庭驳回。
2023 年 8 月,星帝公司就该服务合同争议再次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以下简
称“本案”)。2024 年 12 月,仲裁庭作出本案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主要裁决如下:(1)对于凌云剑先生,裁决其应向星帝公司支付赔偿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起为止的逾期利息;(2)对于公司,仲裁
庭支持了公司的如下仲裁反请求,裁决星帝公司应向公司支付部分律师费、反请求仲裁费。
2025 年 6 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本案仲裁裁决;同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58%,且其持有的茂松有限 10%股权已全部解冻。本次被冻结股份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0.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沟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