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9:00:56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5-031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兔宝宝”)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304,443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8%,涉及激励对象 281 名。
2、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32,058,923股减少为 829,754,480 股。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4、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决定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7、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7,651,41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一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 3,916,587 股,同时对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456,587股。
9、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2 位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8%。
1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3,937,551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二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 4,114,449 股,同时对 100 位因离职、个人原因放弃等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7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限制性股票 7,087,44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4%。
14、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3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2,822,557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三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 2,133,443 股,同时对 11 位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限制性股票2,304,4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8%。
17、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因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成就,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对应的未解锁股票权益,将由公司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回购注销。第三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需回购注销。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11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304,443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 7.9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以授予价格(5.0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 12,132,576.51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02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股份回购款本息共计人民币 12,132,576.51 元,其中,减少实收股本人民币 2,304,443.00 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828,133.51 元。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2,058,923.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832,058,923.00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754,48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829,754,480.00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办理完成。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32,058,923 股减少至 829,754,48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95,937,168 11.53 -2,304,443 93,632,725 11.28
无限售条件股份 736,121,755 88.47 0 736,121,755 88.72
股份总数 832,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