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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9:10:10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升股份”)股东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瑞集诚”)持有公司股份 17,018,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0%,与其一致行动人吴亚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518,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6%。前
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鑫瑞集诚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50,90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83,600 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67,300 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根据鑫瑞集诚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金额为 31.82 元/股,鑫瑞集诚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31.82 元/股。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鑫瑞集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7,018,358股
持股比例 12.3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7,018,35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鑫瑞集诚(厦门)创业 吴亚宏持有鑫瑞集诚执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7,018,358 12.30% 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鑫
伙) 鼎国瑞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50.00%的股权,且为
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
吴亚宏 500,540 0.36% 理有限公司委派至鑫瑞
集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合计 17,518,898 12.66% —
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150,9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83,6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67,3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持股5%以上股东鑫瑞集诚就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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