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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16:51:31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9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和 2025 年 5 月 1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厦门自贸试验 80112300068888
区象屿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会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因拟购买理财产品需要,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112300068888,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以上专户仅用于
甲方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监管要求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飞燕、李泽业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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