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17:33:3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51.2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2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151.2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42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40%。本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计算口径,2022 年-2024
解除限售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年 三 年 的 累 计 净 利 润 为
第三个 2022年-2024年三年的 2022年-2024年三年的 元(An),对
累计净利润 累计净利润 165,804,602.91
解除限售期 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不低于18,000万元 不低于16,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70%,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比
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 例为 30%,不可解除限售的限
励成本的影响。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
蔡福春先生,其作为激励对象
行。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完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全达成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解锁比例为
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100%。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
就,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1.2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421%。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 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 179,556,341 股的比例为 0.8421%。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已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蔡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