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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18:31:06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6 号物资置地大厦 9
楼 06-08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 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和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3,759,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5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3,759,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655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33,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8%;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及子公司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155,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4%;反对 3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2%;弃权 2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30,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12%;反对 3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00%;弃权 2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31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4%;反对 3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弃权 1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2,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43%;反对 3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1%;弃权 1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38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反对 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弃权 1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60,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47%;反对 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9%;弃权 1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4%。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39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弃权 1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70,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19%;反对 2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7%;弃权 1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4%。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392,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 1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67,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85%;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9%;弃权 1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6%。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权道律师及王宁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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