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6:58:09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9.00 万份。
3、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5 年 8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以 14.91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9.00 万份
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
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 40 人,登记数量为 3,610,000 份,行权价格
为 15.11 元/份,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11 元/份调整为 14.91 元/
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股;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以14.91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1 元/
份调整为 14.91 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不存在其它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8日。同意公司向15名激励对象以14.91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
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相关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授予数量:预留权益 104.00 万股,约占《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5%。
3、授予人数:15 人。
4、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91 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8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以及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行权/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