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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08 17:36:4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会议召开日:2025 年 8 月 18 日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0 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王正甲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监事及列席 人员情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发言人
1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何 欣
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何 欣
3 关于废止《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何 欣
4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何 欣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一位监事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 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发布《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 88 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
修改、废止;2025 年 4 至 5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规则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
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进行修订,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的表述,删除有关上市
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作为内部监
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调整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和股东提案权
的持股比例;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调整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等。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1、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对标表
序号 制度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
(以下称《党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
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邮编 310006。 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1-33层,邮编310006。

第八条 代表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4.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5.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党组织(纪律检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件,对公司、股东、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织)班子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
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股东
6. 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程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资产管理,实
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 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电 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
子商务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按商务部核 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按商务部核定目录经
定目录经营);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纺织 营),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纺织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 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
7.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 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农副产品、
设备、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贵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矿产品(除专
金属、矿产品(除专控)、医疗器械的销售; 控)、医疗器械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
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 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 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
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动人员(不含海员); 动人员(不含海员),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技术咨询。(未 经济技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删除
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9.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11.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41538.149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41,538.149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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