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锦江酒店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9:12:17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 B 股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1.3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15 元/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对外披露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4]176 号)。
5、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7、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9、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603.424 万股。
10、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1、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方可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公告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为达到期望及以上(本年度新入职拟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视作“达到期望”),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2023 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新增开业酒店家数不低于 800 家;
(4)2023 年主业利润率不低于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91.38 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52.3 万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实际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不超过 91.38 万股(即预留授予总数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预留授予人数:11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1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
(3)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
鉴于本次实际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预留授予总数中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部分,该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 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
予登记权益数量比例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拟授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总
予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钱康 副总裁 2.46 2.69% 0.002%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116 人) 88.92 97.31% 0.083%
合计(117 人) 91.38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