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08 20:26: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佳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力佳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568,155.34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本次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78 号《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联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力佳”)、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金额
力佳电源科技(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38320100100005434 已注销
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力佳电源科技(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38320100100005552 已注销
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宜昌力佳科技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17902413110818 15,059,698.07
公司 公司宜昌分行
宜昌力佳科技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38320100100007805 1,398,484.66
公司 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合计 - - 16,458,182.73
注 1:公司另有一笔本金为 1000 万元的大额存单用于现金管理,尚未转回银行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 14,828.73 12,768.55
2 研发中心项目 1,428.09 1,335.71
合计 16,256.82 14,104.26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7,771,003.80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811,406.90 元。上述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050 号),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募投项目结项及其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和“研发
中心项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该项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 现 金 管 调 整 后 募 节余募集资
集资金拟 理 及 利 集 资 金 拟 累计投入 预 计 待 金 金 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息 收 入 投 资 总 额 募集资金 支 付 金 ( F=C-D-
(A) (B) ( C=A+B 金额(D) 额(E) E)
)
新一代高 性
能锂原电 池 14,828.73 526.67 15,355.40 12,768.55 1,631.29 955.57
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 项 1,428.09 47.49 1,475.57 1,335.71 180.34 0
目
合计 16,256.82 574.16 16,830.98 14,104.26 1,811.63 955.57
注 1: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从设立至未来销户累计产生现金管理收益及账户利息收益减去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增
加额,表中利息数据为按照 2025 年 6 月 30 日时点数据进行测算。
注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C)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D)的差额数据与募集资金截
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金额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为本金 1000 万元的现金管理存在 80.84 万元
的垫付利息,以及存在小额支付银行手续费的情况。
注 3:上表预计待支付金额为预计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1000 万元大额存单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及子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注 4: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1,475.57 万元,减去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35.71 万元以及预计待支付金额 180.34 万元后,数据差额为-40.47 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注 5: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达成预定目标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等关键环节秉持适用性、合理性及经济性原则进行审慎遴选。公司尽可能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始终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与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二)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
测算,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尚有未支
付的合同尾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合计 1,631.29 万元,“研发中心项目”尚有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合计 180.34 万元(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以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由于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含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55.57 万元以及预计待支付金额 1,811.63 万元合计 2,767.20 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现金管理收益等,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1000 万元大额存单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程序处理结余资金后再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
保证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