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07:57:34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5-019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及作废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4 日至 9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3 日,公
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权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20 万份进行注销;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0 万股进行作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52 人调整为 51 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 万份进行注销;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0 万股进行作废。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及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专项审核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