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6:11:46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68,2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341,68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68,200 股后的
324,373,4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 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7,571,745.97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571,745.97 元/326,341,682 股*10=0.84487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844873 元。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26,341,68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968,200 股的股份,即 324,373,482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7,571,745.97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68,200.00 股后的 324,373,4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81 方镇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
(西区)A 座、B 座、C 座 A 座 3801
咨询联系人:牛文娇
咨询电话:0755-26559930
传真电话:0755-86021261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