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关于拟签署《增资事项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7:06:40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增资事项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增资事项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皖江”)签署《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回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安庆皖江作为投资者,同时公司与安庆皖江签署《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回
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拟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及安庆皖江拟签署《补充协议》,针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徽丰元”)13.5569%的股权。
1、2025 年 8 月 31 日前,乙方按照《回购协议》第 3 条约定的回购价格,
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甲方回购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安徽丰元总股本比例 0.8128%的股权,回购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2、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按照《回购协议》第 3 条约定的回购价格,
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甲方回购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安徽丰元总股本比例 0.7780%的股权,回购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按照《回购协议》第 3 条约定的回购价格,
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甲方回购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安徽丰元总股本比例 0.7582%的股权,回购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2027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按照《回购协议》第 3 条约定的回购价格,
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甲方回购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其持有的安徽丰元所有股权。
注:股权回购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1)各期股权回购或转让价格=各期回购股权对应增资价款总额×[1+6%×实际支付股权增资价款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到回购价款之天数÷365]-甲方已经根据各期回购股权所获得的补偿款及分红。
(2)各期回购股权对应增资价款总额=1.5 亿元×各期回购股权比例/13.5569%。
(3)本合同所涉及的回购比例数值保留四位小数。按照合同约定具体回购金额执行,实际回购比例的尾数可能出现与按保留四位小数计算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此等差异均归因于在数值计算过程中采用了四舍五入的处理方式。
5、《回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上述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回购协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6、每期回购事项完成后,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及时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工作。
7、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双方完成相应审批流程获得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公司与安庆皖江签署的《回购协议》中回购相关条款约定为基础,在满足安庆皖江流动性管理需求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安徽丰元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而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