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11 17:11:54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公司、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2 新增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
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
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曾用名是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
公司曾用名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系由南京云海特种金属有
3 有限公司,系由南京云海特种金属有 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于 2006 年
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于 2006 8月18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年 8 月 18 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企股苏宁总字第 008515 号;2024 年
照号:企股苏宁总字第 008515 号。 9 月 27 日工商变更后,现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20100135786805X。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宝武镁业 中文全称: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4 BAOWU MAGNESIUM TECHNOLOGY CO., 英 文 全 称 : BAOWU MAGNESIUM
LTD. TECHNOLOGY CO., LTD.
中文简称:宝武镁业
英文简称:BAOWU MAGNESIUM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99179.155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8336.9015万元已于2024年6月14 99179.1553 万元。
日实缴到位。
6 原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删除
人。
第九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7 新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8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原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9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原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10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11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秘书、财务负责人。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原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
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
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 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
12 定企业重大事项。在公司改革发展中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组织及工 经费。
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
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
开展。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原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保证监督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
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部署要求,在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
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
13 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 删除
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相结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研
究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研究讨论
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以及党委职责范围内其它
有关重要事项。
原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
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按 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现代企
14 照混合所有制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 业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 为股东创造满意价值。
股东创造满意价值。
原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每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5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16 原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民币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原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17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8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