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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8-11 17:32:53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3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佳科技
股票代码:835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力佳投资有限公司(POWER GLORY INVESTMENT LIMITED)
住所:Block B-1,14/F, Hoi Bun Industrial Building,6 Wi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通讯地址:Block B-1,14/F, Hoi Bun Industrial Building,6 Wi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力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力佳投资 指 力佳投资有限公司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港元/万港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流通货
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力佳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OWER GLORY INVESTMENT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33536913
Block B-1,14/F, Hoi Bun Industrial Building,6 Wing Yip
注册地址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要负责人 梁志锦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3 日
主营业务 投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港元
经营期限 2003 年 3 月 3 日至长期有效
Block B-1,14/F, Hoi Bun Industrial Building,6 Wing Yip
通讯地址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港元) 持股(出资)比例
1 叶永伦 400 40%
2 叶溢伦 300 30%
3 梁志锦 300 30%
合计 - 1,000 100%
注:叶永伦与叶溢伦系兄弟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梁志锦 叶溢伦 朱雨玲
职务 董事/主要负责人 董事 董事
性别 男 男 女
国籍 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
(中国香港永久居民) (中国香港永久居民)
长期居住地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中国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否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监事 /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力佳科技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5年5月1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并于2025年6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再次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5-070)。根据上述公告,力佳投资的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 计划 计划 减持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自减持公 北京证券
集中竞价 告再次披 交易所上
力佳投资 1,727,856 2% 或 露之日起 根据市场 市前取得 资金需求
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15个交易 价格决定 及权益分
日之后三 派取得
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力佳投资将在规定的时间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直至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任何明确的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协议或安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8,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25%,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5.9826%减少至15.0001%。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
力佳投资有限公 2025年7月29日至
集中竞价交易 848,828 0.9825%
司 2025年8月8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详细信息如下:
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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