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告时间:2025-08-11 18:20:37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正时尚 股票代码:603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则诚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权益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则诚
安正时尚、公司、上
指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阿杏海洋星 1 号基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阿杏海洋星
指
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协议转让,股份增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黄则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811992***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
否
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黄则诚先生与阿杏海洋星 1 号基金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签署了《安正时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阿杏海洋星 1号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安正时尚无限售流通股 20,8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35%)以 6.7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黄则诚先生,转让总价款为 141,024,000.00 元。本次协议转让前,黄则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0;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黄则诚先生持有公司 5.35%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则诚先生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阿杏海洋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受让方):黄则诚
1、股份转让
1.1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 转让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转让比例以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安正时尚”股份因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票归受让方所有);如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的,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应归属受让方,如果该等现金分红已经支付给转让方的,受让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中扣除与现金分红相等的金额,或者要求转让方将该等现金分红立即支付给受让方。
2、转让价款
甲方与乙方协商,协议转让公司股份20,800,000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8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41,0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零贰万肆仟元整)。
3、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
3.1 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乙方支付1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4,10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万零贰仟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后15个交易日内,乙方应支付5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70,5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伍拾壹万贰仟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将剩余4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56,409,6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2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10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3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3.3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90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在30个交易日内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4、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甲乙双方同意,因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过户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标的股份转让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政策变化等)而不能实施或终止的;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3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
责任的权利。
5.4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6、陈述与保证
6.1 双方陈述与保证:
(1)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取得),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如适用),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3)双方均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6.2 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应保证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份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3 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
7、保密
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内容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除非有关内容已在非因违反本条的情况下为公众知悉,本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双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但向各自的顾问机构披露的除外(该方应确保其顾问机构对所获得的信息履行同样的保密义务)。
8、违约责任
8.1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
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和责任。
8.2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各方未签署任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