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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纺标: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11 18:27:42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79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构成占用资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十条 公司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
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每一季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 发生资金占用的问责及罢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资产名称、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相关部门责任人及建议处分措施等。若发现同时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财务总监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所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节。

(三)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在收到财务负责人的报告后,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偿还相关款项,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处分措施。
(四)控股股东在公司发出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拒不偿还的,董事长应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通过司法途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追索债权等相关议案;董事长怠于履行职责的,1/3 以上董事有权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述事宜。
若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如因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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