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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纺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5-08-11 18:27:42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71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
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股东、公司在任董事、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洽商,了解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由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 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1名委员(独立 董事)召集。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属定期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于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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