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天纺标:承诺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11 18:27:42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56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有关主体及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以及《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可执行,并符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
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承诺人应及时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交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或者豁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应依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
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
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

天纺标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