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1 19:55:3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丽生态”、“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
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丽生态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美丽生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美丽生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深圳市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向上市公司赠与现金 441,052,344 元以及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海南苗木资产,公司以 441,052,344元获赠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441,052,344 股;其中,向五岳乾坤转增176,160,000 股,向除五岳乾坤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转增 61,510,806 股,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 203,381,538 股(折算流通股
股东每 10 股获得 30 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588,069,788 股。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情况
2013 年 5 月 3 日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2013 年 7 月 19 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
(二)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李彬彬、曹丽婷在股改实施日未登记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的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来源如下: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五岳乾坤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五岳乾坤获得转增 176,160,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76,360,000 股,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25 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
开拍卖五岳乾坤所持有的公司 79,35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买受方佳源创
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以 271,187,840
元竞得,并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办理完股票过户手续。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13 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
公开拍卖佳源创盛所持公司 4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竞买人李彬彬于2024年8月13日以53,040,000元竞得,并于2024年9月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8 日至9 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
开拍卖佳源创盛所持公司 1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竞买人曹丽婷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以 17,250,000 元竞得,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办理完成了过
户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股东李彬彬、曹丽婷将继续遵守原股东五岳乾坤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
股东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履行情况
公司原股东五岳乾坤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
1.1、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
义务。
1.2、将恪守诚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李彬彬 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承诺已
曹丽婷 1.3、保证不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 履行完毕
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1.4、自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份锁定。
2、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锁定 3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李彬彬、曹丽婷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美丽生态资金的情形,未发现美丽生态对其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
2015 年 10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
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仁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9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八达园林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公司向王仁年等 47 位特定对象发行 117,543,352 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公司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作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如本次交易因申请或者披露的文件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深华新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受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深华新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
因上市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及王仁
年等相关方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9]69 号)。此后,公司因此事项遭到中小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讼,并被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证券支持诉讼。公司已赔偿投资者部分损失,并启动相应的追偿工作,根据公司统计为此事件产生的费用合计为 17,542,348.15 元。
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已触发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五岳乾坤持有的美丽生态股份应当锁定并按照承诺用于投资者赔偿。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李彬彬、曹丽婷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的公司股份需按照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所承诺用于投资者赔偿。
2025 年 7 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李彬彬、曹丽婷与公司签订了《证券虚
假陈述损害赔偿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由李彬彬、曹丽婷两名股东先行全额赔付公司损失 17,542,348.15 元,美丽生态在收到其他限售主体支付的赔偿款后或根据仲裁结果无息退还两名股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收取全部赔偿款。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原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丽生态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在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成;李彬彬、曹丽婷所持股份对应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成。
三、美丽生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期间股本情况及本次限售股解禁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美丽生态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总股本由
588,069,788 股增加到 1,149,652,292 股。
1、2013 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总股本为 588,069,788 股。
2、2015 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变更为
819,854,713 股。
3、2022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238,837,579股,总股本由819,854,713
股增至 1,058,692,292 股。
4、2023 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 9,096
万股,总股本由 1,058,692,292 股增加至 1,149,652,292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序 限售股份持 情况 份情况 份情况
号 有人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1 李彬彬 - - - - 40,000,000 3.4793%
2 曹丽婷 - - - - 10,000,000 0.8698%
四、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相关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349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标记的
号 有人名称 (股) 股数(股) 通股数占公司 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李彬彬 40,000,000 40,000,000 3.4793% 9,580,000
2 曹丽婷 10,000,000 10,000,000 0.8698% -
合 计 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