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20:26:32
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25-41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综上,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二、本次修订制度明细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大会
1 《公司章程》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7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是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9 《分红管理制度》 是
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是
1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是
12 《投资管理制度》 是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14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否
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16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否
1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否
18 《内部审计制度》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否
19
理制度》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否
2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否
22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否
三、各个制度修订对比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2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的产生和变更办法与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相
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5 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违反审批权限、 审议程序,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资金
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严肃处理。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7 新增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9 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7,744,672 股,公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0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37,744,672 股。 637,744,6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