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8:17:52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4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商春利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8 人,代表股份 209,804,37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2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22,267,67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688,0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520,579,623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4,43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2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125,369,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0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125,369,6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5 人,代表股份 125,369,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0827%。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提案 1.00 《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8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32,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6%;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0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5%;反对 1,596,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7%;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70,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6%;反对 1,596,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731%;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4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反对 1,5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2%;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1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9%;反对 1,5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38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4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反对 1,5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2%;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1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9%;反对 1,55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38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