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8:41:40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86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监事刘可可先生、李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043,9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4%)的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2、持有公司股份 1,067,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的董事、副总经
理王彩云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26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3、持有公司股份 162,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董事向婕女士计
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
—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4、持有公司股份 70,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监事刘可可先生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
—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5、持有公司股份 224,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的监事李华先生计
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
—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6、持有公司股份 20,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高级管理人员啜
美娜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监事刘可可先生、李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周永 董事、副总经理 2,043,992 1.54%
2 王彩云 董事、副总经理 1067624 0.81%
3 向婕 董事 162,874 0.12%
4 刘可可 监事会主席 70,308 0.05%
5 李华 职工代表监事 224,868 0.17%
6 啜美娜 财务总监 20,160 0.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本的比例
1 周永 435,000 0.33%
2 王彩云 263,000 0.20%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3 向婕 40,000 0.03%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日起15个交易日后3
宗交易方式减持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
4 刘可可 17,000 0.01% 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5 李华 56,000 0.04% 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啜美娜 5,000 0.004% 集中竞价交易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之后。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刘可可先生、李华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啜美娜女士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刘可可先生、李华先生、啜美娜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