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9:15:34
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5-046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隆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99,2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7.8828%)的控股股
东浙江万隆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曼卡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862,148 股,其中任意连续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620,7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241,4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万隆曼卡龙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万隆曼卡龙 控股股东 99,280,000 37.8828%
万隆曼卡龙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股东名 减持 计划减持 占公司总 减持方 减持价格
称 原因 股份来源 数量(股) 股本的比 式 减持期间 区间
例
自本公告
之日起十 按照减持
首次公开 五个交易 实施时的
万隆曼 股东 发行股票 集中竞 日后的三 市场价格
卡龙 资金 前已发行 7,862,148 3% 价、大宗 个月内, 确定,且不
需求 的股份 交易 即2025年 低于发行
9 月 3 日 价格 4.56
至2025年 元/股
12 月 2 日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至今所作所有承诺如下所示:
承诺来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履行情况
源 期限
一、1、本公司/本人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与 正常履行
曼卡龙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曼卡龙利益和其他 中,承诺
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本人尽量减少与
曼卡龙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方严格履
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行该承
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曼卡龙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 诺,未出
一、减少和规 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3、本公司 现违反该
范关联交易的 /本人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曼卡龙签订的各
承诺;二、避 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曼卡龙谋求任何超出 承诺的情
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本公司/本人 形。承诺
免同业竞争的 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今后将不以借 人不存在
承诺;三、关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
首次公 浙江万 于承担社会保 用曼卡龙的资金;在作为曼卡龙的控股股东/ 同业竞争
开发行 隆曼卡 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 情形,承
或再融 龙投资 险和住房公积 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 2019 年 6 长期 诺人尽量
金相关责任的 规定。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曼卡龙或其控 月 18 日
资时所 有限公 承诺;四、首 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曼卡龙或其 减少关联
作承诺 司 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曼卡龙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交易,既
次公开发行后 损失由本公司/本人负责承担。二、1、本公司/ 成关联交
填补被摊薄即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未从事与曼卡龙相同 易按照公
期回报的承 的经营业务,与曼卡龙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
诺;五、其他 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曼卡 平合理和
龙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 正常的商
承诺 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兼并与曼卡龙现 业交易条
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的形式与曼卡龙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 件进行。
竞争。2、本公司/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或 公司及其
将来投资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曼卡龙相同的 子公司自
经营业务,与曼卡龙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
竞争;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拟 其设立之
进行与曼卡龙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及本人直 日起至发
系亲属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曼卡龙不进行 行上市日
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3、如有在曼卡龙经营 期间未发
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
或介绍给曼卡龙。对曼卡龙已进行建设或拟投 生被要求
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 补缴社会
上,避免与曼卡龙相同或相似,不与曼卡龙发 保险或住
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曼卡龙的利益。如出现因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 房公积
致曼卡龙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 金,或被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如果公司及其子公 处以行政
司自其设立之日起至发行上市日期间因公司员
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纳情况而被 处罚之情
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 形。
积金,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
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
偿,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全部的金额,无须曼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