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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20:00:42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6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5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 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12,117,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8,128,171 股。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25 名,代表股份236,958,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02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名,代表股份211,225,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1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 522 名,代表股份25,732,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62%。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523 名,代表股份25,738,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捷先生、梁海青先生、陆平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3,8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8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564%;
吴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梁海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3,777,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8,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33%;
梁海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陆平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3,78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6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19%
陆平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潘自强先生、麦勇先生、钱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自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3,777,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11%;
潘自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麦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3,79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72,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994%;

麦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钱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33,792,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72,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995%;
钱旭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6,090,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6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3%;
弃权 2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00%;
反对 6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1%;
弃权 2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6,426,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5%;
反对 4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5%;
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20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35%;
反对 4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1%;
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4%。
5、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6,324,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4%;
反对 4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
弃权 2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04,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68%;
反对 4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3%;
弃权 2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6,323,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
反对 5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2%;
弃权 1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03,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21%;
反对 5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1%;

弃权 1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6,423,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3%;
反对 4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1%;
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203,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8%;
反对 4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
弃权 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6,42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4%;
反对 4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9%;
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206,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7%;
反对 4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6%;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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