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3 16:39:4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创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汇创达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5,226,66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 29.57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止,汇创达共募集货币资金
745,952,513.6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9,398,871.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686,553,641.80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汇创达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
号 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承诺投资项目
1.1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 5,939.89 5,939.89
-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 40,679.33 40,679.33 22,785.51
设项目
-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 5,110.70 5,110.70 1,779.94
设项目
1.2 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 23,080.30 19,396.63
元器件扩建项目
1.3 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 3,656.05 3,644.75
项目
合计 — 51,729.92 53,546.7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截至 2025
调整后募 年 7 月 31 年 7 月 31 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承诺 日募集资金 日募集资 态日期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投资进
度
1 承诺投资项目
1.1 募集资金发行费 — 5,939.89 5,939.89 100.00% —
用
导光结构件及信 2025 年 12 月
1.2 号传输元器件扩 23,080.30 19,396.63 4,776.44 24.63% 31 日
建项目
1.3 聚明电子研发中 3,656.05 3,644.75 2,396.89 65.76% 2025 年 9 月 30
心建设项目 日
- 深汕汇创达生产 40,679.33 22,785.51 22,785.51 100.00% 已终止
基地建设项目
- 深汕汇创达研发 5,110.70 1,779.94 1,779.94 100.00% 已终止
中心建设项目
2 超募资金投向
2.1 补充永久性流动 — 6,500.00 6,500.00 100.00% —
资金
动力电池及储能 2025 年 12 月 3
2.2 电池系统用 CCS 56,543.46 16,660.93 17,797.40 106.82% 1 日(拟结
及 FPC 模组建设 项)
项目
合计 — 76,707.66 61,976.07 — —
(注 7)
注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2: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投资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
注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 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 5: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
注 6: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注 7:因使用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故投资金额多于募集资金总额。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拟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调整规模并结项的具体情况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
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聚明”),建设内容
为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 CCS 模组 1,200 万套和 FPC 模组 3,900 万件。项目预计
建设期 36 个月,计划分六年达产,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56,543.46 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6,660.93 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规模,助力公司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多类产品的综合一体化服务,拓展并培育全新增长点,为公司未来的发展贡献新的增长动能。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年产 CCS 模组 250 万套产能的投资建设(包含现有产线及
验收调试中尚未投产的产线),项目已投资金额为 17,797.4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7,797.40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已经达到 106.82%。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政策要求、建设情况、未来规划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调整后的建设规模为产能为年产 CCS 模
组 250 万套,投资总额为 17,797.4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7,797.40 万
元(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不再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考虑到该项目已经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结项后,其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开户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变更前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