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3 18:09:51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
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
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执行)总裁、高级副总 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联席(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 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面额股,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性质的证券。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