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3 20:32:41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 B公告编号:2025-027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报告》、《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报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或”的表述统一修订为“或者”,“半数以上”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过半数”;以上修订不再标注。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的内容;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 1.1 条 为确立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第 1.1 条 为确立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组织行 组织行为,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律、法规和规章,特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
章程。
2 第 1.2 条 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Bingshan Refrigeration &
Heat Transfer Technologies Co., Ltd.
第 1.2 条 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 106
号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16630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Bingshan Refrigeration &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Heat Transfer Technologies Co., Ltd.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公司的住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 106 号 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116630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3 第 1.4 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 1.4 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的全部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的全
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 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为限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任。 务承担责任。
4 第 1.8 条对外担保 第 1.8 条对外担保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
事的 2/3 以上同意后予以批准;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露。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会批准。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保,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公司股东大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会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公司股东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大会批准。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
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5 1.10 条 章程的法律效力 1.10 条 章程的法律效力
本章程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最高准则,对公司、公司 本章程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最高准则,对公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定的其他人员。
第 3.3 条 注册资本种类和构成 第 3.3 条 注册资本种类和构成
… …
境内上市外资股(简称“B股”)由外国的自然人、 境内上市外资股(简称“B股”)由外国的自然
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
然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所持有。 民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符合条件
的境内投资人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