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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17:02:12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
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409,009.64 元,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 168,676,122.21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78,923,314.15 元,母公司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 1,297,588,470.36 元。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 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138,50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2025 年半年度。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具体授权: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满足 2025 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限等要求,且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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