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19:10:15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6 号)同意,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5,489,57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59,411,106.5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58,415,381.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0,995,724.9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8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90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主承销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08********* 85,967.59
TCL 科技 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 **8327
2 集团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422********* 85,967.59 支付本次交易
有限公司 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 1870 的现金对价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600****0930 85,967.59
司惠州分行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4 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开 4405********* 85,967.59
发区支行 ***3964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001********* 85,967.59
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430
注:1、因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原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设立的专项账户对应的监管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设立的专项账户对应的监管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开发区支行设立的专项账户对应的监管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设立的专项账户对应的监管协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
2、上述专户余额为主承销商直接汇入公司专户的金额,未扣除承销费之外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独立财务顾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1.531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专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电话银行、移动银行等对公自助渠道或单位结算卡业务(查询功能除外),不得办理跨机构通存通兑业务,不得购买支票和商业汇票等可托收借记凭证,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任成、莫凯、黄思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或传真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518Z0090 号)。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