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21:23:31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4万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9.1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756.8638 万股的 0.42%。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15 元/股。
(五)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 11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目标值
(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实际完成值(A)较考核目标的完成比例,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Am*80%≤A<Am 80%
增长率实际完成值(A)
A<Am*80% 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C”、“C-”、“D”六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C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
2024年9月10日 11人 410万股 9.10元/股(调整后)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信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9),并于同日披露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四)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情况
(一)历次价格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9),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100,031 股后的股份总数
952,468,60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15 元/股调整为 9.10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