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21:30:44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修订并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换届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的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具体修订、制定和废止的制度清单
序号 制度名称 类 型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 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 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 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 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 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 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 订 是
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 订 是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 订 是
10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 订 是
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 订 是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修 订 是
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 订 否
14 《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 修 订 否
15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 订 否
16 《合规管理制度》 修 订 否
17 《内部控制制度》 修 订 否
18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修 订 否
19 《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修 订 否
20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 订 否
21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 订 否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 订 否
23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 订 否
2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 订 否
25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修 订 否
26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 订 否
2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 订 否
28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 订 否
2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 订 否
30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修 订 否
31 《ESG 管理办法》 修 订 否
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 定 否
3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制 定 否
3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制 定 否
35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制 定 否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 关于“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 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 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或”替换 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因 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 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 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 变更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理局注册登记,…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
是指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交易时,不知
道且不应当知道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存在限制的第三方主体。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 删除
《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决定,在
公司设立中共宁波东方集团委员会(以下简
称“公司党委”),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
原文 变更后
分,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
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