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6:51:4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韶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 3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全部条件。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531,715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信贷系统 35,436.00 35,267.25
2 全面风险数智化管理平台 7,192.75 7,192.75
3 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240.00 6,24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1,300.00 11,300.00
合计 60,168.75 6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成日。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研究与分析并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