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8-15 17:40:1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路维光电
股票代码:6884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杜武兵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肖青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白伟钢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雄安路维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明朗北街 165 号5#305-013(自主申报)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三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路维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路维光电、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杜武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肖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白伟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路维兴 雄安路维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路维
投资 指 兴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披露义务人一、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三所
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
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杜武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肖青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白伟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企业名称 雄安路维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2068581Y
注册资本 14156.18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明朗北街 165
号 5#305-013(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负责人杜武兵情况见“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一)《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杜武兵、肖青和白伟钢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
具体如下:
1、自确认函签署之日起,肖青、白伟钢作为杜武兵的一致行动人,在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决 策或执行等方面均与杜武兵保持一致。
2、肖青、白伟钢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前,就提交股东大会、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及提案的表决与杜武兵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有意见分歧将 以杜武兵的意见为准并进行表决。肖青、白伟钢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 提案权、提名权之前,就相关提案之内容,也应履行上述程序。
3、确认函的有效期:自确认函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的三年届满之日。前述有效期内,杜武兵、肖青、白伟钢均不得退出一致 行动。
三方自签署《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安排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的情况
杜武兵、肖青和白伟钢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
有效期为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年届满之日(即 2025 年 8 月 16 日),
《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有效期到期后,杜武兵、肖青和白伟钢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
杜武兵、肖青和白伟钢于近日分别出具《<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到期不再
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确认,前述《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任何一致关系的协议,且在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后,各方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相关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杜武兵和肖青自愿承诺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
份,亦遵守该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相关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杜武兵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02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23.81%,通过路维兴投资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7.61%,直接和间 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 31.42%;肖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54,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7.99%;白伟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7,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74%,杜武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40.15%。本 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具体为: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杜武兵 46,025,900 23.81%
2 肖青 15,454,100 7.99%
3 路维兴投资 14,714,310 7.61%
4 白伟钢 1,427,090 0.74%
合计 77,621,400 40.15%
本次权益变动后,肖青、白伟钢不再为杜武兵的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份将 不再合并计算。杜武兵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02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3.81%,通过路维兴投资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7.61%,直接和间接控制 表决权比例为 31.42%;肖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5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7.99%;白伟钢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