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8:51:39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游吉”)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保证业务拓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游吉拟与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具体为拟以公司为主体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敞口额度 15,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游吉共享,并由公司与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买方“连信通”保理协议》及与相关平台的《“连信通”保理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合称“保理合同”)以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大连银行上海分行拟对平台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以下简称“融资方”)提供“连信通”保理融资服务,公司及/或成都游吉作为融资方保理资产的买方(即平台电子债权凭证的开立人)。当成都游吉作为融资方保理资产的买方时,公司为其共同债务人,承担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基础交易债项还款责任,即视同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游”)为上述大连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游吉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由上海天游为上述授信 3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的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履行了上海天游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上市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事项,视同上市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信贷业务及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为成都游吉提供担保
1、公司名称: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拓新东街 81 号天府软件园 C 区 12 号楼 24 楼 2401
号
4、法定代表人:江明烨
5、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3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动漫游戏开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成都游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科技”)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龙科技”)分别持有成都游吉50%股权;盛趣科技持有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信息”)100%股权,盛趣信息持有数龙科技100%股权,公司持有盛趣科技100%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总 额为 673,521,645.95 元 , 负 债总 额 为
174,210,150.22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99,311,495.73元;2024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为1,292,102,570.75元,利润总额为82,990,334.00元,净利润为70,518,027.33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927,996,103.19 元,负债总额为
408,047,065.6 元,预计负债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519,949,037.59 元;2025 年 1-
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14,451,903.82 元,利润总额为 24,279,461.01 元,净利润为
20,637,541.8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成都游吉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天游为上市公司申请的 30,000 万元授信(成都游吉共享授信额
度,其基本情况如上)提供 15,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45,255.6968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 5 幢
4、法定代表人:谢斐
5、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1日
6、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精密金属模具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冲压件、注塑件设计、生产、销售;塑料粒子、金属制品的批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纺织品、服装、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上述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凭证经营。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33,450,026,664.85元,负债总额为4,365,586,298.06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9,084,440,366.79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564,000.00元,利润总额为-500,526,780.00元,净利润为-500,526,780.00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34,042,502,814.92 元,负债总额为
4,410,330,073.45 元,预计负债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29,632,172,741.47 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141,000 元,利润总额为-55,261,170.69 元,净利润为-
55,261,170.6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经查询,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为成都游吉提供担保
公司(作为甲方)与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大连银行-核心企业-联易融平台“连信通”保理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及《买方“连信通”保理协议》,合同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合同各方
甲方(核心企业):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融资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平台服务商):深圳前海环融联易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最终付款方/电子债权凭证开立人/买方: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担保额度:15,000 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作为共同债务人,与成都游吉共同还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3、保证范围:甲方作为融资方保理资产买方的共同债务人,即平台电子债权凭证开立人的共同付款人,承担额度项下基础交易债项还款责任。包括偿付融易单项下应付账款,如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成都游吉)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还应对乙方承担未按期偿付金额所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保理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期限。
(二)上海天游为上市公司申请的 30,000 万元授信(成都游吉共享)提供15,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本金。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87,432.24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06,693.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3,502.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