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8:51:39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 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酷投资”)于近日与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锡平、许任达、方焰、叶修杰及王勇签署《无锡苍穹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投资无锡苍穹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苍穹一号”或“合伙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七酷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400 万人民币,占苍穹一号出资总额的 45.16%。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 5 号北 1901-1 室
法定代表人:汪群峰
控股股东:汪群峰
实际控制人:汪群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商业航天、大消费、TMT。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3271)。
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陈锡平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7191971********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2、许任达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2111987********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3、方焰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2031975********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4、叶修杰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2261961********
住址:浙江省宁海县力洋镇********
5、王勇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2041966********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基金的具体情况
1、名称:锡苍穹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 3,1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构成及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设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按认缴出资额一次性缴付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证/身份证号 合伙人类别 (人民币万 比例
元) (%)
1 无锡七酷私募基 91320214MA1N0D 普通合伙人 100 3.23
金管理有限公司 2M8D
2 无锡七酷投资有 91320214MA1NN5 有限合伙人 1,400 45.16
限公司 Q12K
3 陈锡平 3307191971****** 有限合伙人 800 25.80
**
4 许任达 3202111987****** 有限合伙人 300 9.68
**
5 方焰 3202031975****** 有限合伙人 200 6.45
**
6 叶修杰 3302261961****** 有限合伙人 200 6.45
**
7 王勇 3202041966****** 有限合伙人 100 3.23
**
合 计 3,100 100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5)年。
8、退出机制:
(1)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发生法定情形当然退伙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如有限合伙人因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而必须退伙,则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行达成的方式和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可退出合伙企业。
9、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0、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商业航天、卫星通信技术产业。
四、投资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由管理人委派的人员组成,并由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事宜。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的表决,实行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事项应经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实施。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2) 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包
括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4) 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情
况;
(5) 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的
权利;
(6)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7)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8) 适用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有限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
的其他义务。
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1)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
产权利;
(2) 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3) 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
权;
(4) 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 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其他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6) 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的权
利;
(7)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8) 适用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
的其他义务。
3、管理费:
(1)在合伙企业的一(1)年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其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的前三(3)年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按其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的剩余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合伙企业投资期的管理费于本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合伙企业退出期的管理费于前三(3)年退出期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
(3)管理费适用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以基金成立日核算的金额为准;如基金成立日后发生实缴出资总额变化情形的,合伙企业应自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化之日的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