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20:33:08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2 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8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