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18 16:10:4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安旭生物
股票代码:688075
2025 年 8 月 22 日
目 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特殊决议议案,议案 2、3、4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4 幢 5 楼大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
关制度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凌世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姜学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戴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宋达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汇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 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议案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为三名,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现推选凌世生先生、姜学英女士、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共有3项子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关于选举凌世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姜学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