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8:52:1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4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
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2 人,代表股份293,576,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5,747,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0 人,代表股份 17,829,1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4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2%;反对 1,94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27%;弃权 1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4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1%;反对 1,947,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35%;弃权 1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47,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0%;反对 1,94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29%;弃权 1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98,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2%;反对 1,99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780%;弃权 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1,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56%;反对 1,99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44%;弃权 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德宣、苏宝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