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新恒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08-18 19:18:51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18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4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4.00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00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第 2、4、5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5 年 9 月 1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550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东
电话:0533-3982031
传真:0533-3982701
邮箱:office@henghuii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678”,投票简称:“恒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新恒汇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