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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9:47:33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鉴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止 ,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到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0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93,600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 593,6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共涉及 61 名激励对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欣天科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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