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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16:26:17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5-027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建发合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
除附件所示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但部分条款相应变更序号,最终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对比表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司章程》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 (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企章程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 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新增: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 第三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设立中共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下称“公司党委”),发挥党建引领
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新增:
/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工
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群团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人。
新增: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第十二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新增:
/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为:黄和宾、刘德
全、何大喜、陈天培、林东明、陈俊平、黄爱
平、高玮琳、尹俊、刘慧军、李义山、韩艳芬、
杨华东、陈永坤、廖七云、王诚、谢金祥、许
睦晖、韩宝山、康明旭、郭梅芬、沈志献、林
第十八条 整条调整 建辉、刘志勋、陈丽娟、陈晶、柯学、刘惠、
陈汉斌、黄从增、黄福贵、张奕赠、郑超、赵
蔚东、柳文明、林春、朱镇顺、杨义欢、项国
应、钟勇勇、潘忠祥、黄长仁、陈青山、倪伟
龙、张明海。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合计
7,5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067.314 万股,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067.314 万股,
部为普通股。 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其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修订前 修订后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的其他方式。 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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