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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17:22:43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1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7 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的董事 2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半年度报告和 H 股半年度报告,其中的财
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半年度报告包括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半年度报告包括 2025 年中期业绩公告和 2025 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25 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2025 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804,711,711 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804,424,175元。
2025 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 5,489,977,256 元,加上 202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8,717,965,322 元,
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24 年度利润人民币 4,697,538,358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9,510,404,220 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进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拟订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 2025 年下半年。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总股数为 2,609,743,5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348,769,178.80 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8.88%。2025 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 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 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 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 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 国证监会公告〔2025〕6号)、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 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 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 会议事规则(H 股上市后适用)》相应废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 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将该规则的名称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局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现行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将该细 则的名称改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交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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