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时间:2025-08-19 18:41:5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出全部权益数 公布日股本总额的
量的比例 比例
江海权 董事 3.00 0.52% 0.02%
胡嘉洳 董事 1.50 0.26% 0.01%
洪研 董事 2.00 0.34% 0.01%
石理善 财务总监 2.00 0.34% 0.01%
卢莎 董事会秘书 2.00 0.34% 0.01%
黄文娟 董事 1.50 0.26% 0.01%
盛琼 董事 1.50 0.26%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 498.50 85.95% 2.61%
干(105 人)
预留 68.00 11.73% 0.36%
合计 580.00 100.00% 3.0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