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19:54:46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8 号),同意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931,8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3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9,999,927.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373,662.1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626,265.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02
月 03 日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002 号)。
本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到基于全要素网格的社会治理平台项目、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高精度 GNSS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后经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到关于收购广
东满天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项目、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本次置换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
当前,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仍在实施建设阶段,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原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截至2025年06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总额 30 日已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
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 15,443.98 11,668.87 6,761.50
业化项目
说明:以上金额为募集资金本金不含利息。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因此,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不能以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此外,公司该募投项目的支出中涉及部分设备购置、研发物料、场地租金等零星费用开支(单次支付金额 5 万元以下)较为繁琐,此类支出频繁由募集资金专户操作支付将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相关费用支出,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编制明细汇总表,提报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实施期间,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如项目人员薪酬、设备采购、研发物料、场地租金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说明。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8 月 19 日